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上海、四川、重庆、江苏等6个省市29家公司制作的55种产品,合格4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5%。
抽查根据结果得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质量较好,而一些小企业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较多。
1、放电容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放电容量是衡量电池常规使用的寿命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中有13种产品的放电容量项目不合格,其中有1种7号电池3.6Ω的脉冲放电次数只有52次(标准规定≥120次)。放电容量不合格的电池,使用时间短,有可能因使用中漏液而损坏电器。
2、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电池耐漏液性能是衡量电池在过放电的情况下是否会发生出水渗液损坏电器的指标。锌锰电池渗漏的是酸性液体,碱性锌锰电池渗漏的是强碱性液体。本次抽查中有2种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主要是电池所用的负极材料锌筒太薄,正极材料二氧化锰杂质含量太高,导致过放电时或常规使用的寿命末期锌筒穿孔而漏液。
3、外形尺寸和开路电压超标。本次抽查中有5种电池总高超高、6种电池直径偏小、2种电池开路电压不合格。电池直径偏小会使正极活性填充物减少,可能会引起放电容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电池总高超高和开路电压不合格会导致电池不能正常使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做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电池行业无汞化的发展,全方面提高我国电池产品的总体水平。
含汞量标识,制造年月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执行标准编号,放电时间
含汞量标识,制造年月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执行标准编号,尺寸,放电时间
含汞量标识,制造年月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执行标准编号,放电时间
规格型号,含汞量标识,制造年月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执行标准编号,尺寸,放电时间
规格型号,含汞量标识,中文厂址,制造年月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中文警示说明,执行标准编号,尺寸,开路电压,外观与极端,耐漏液性能,放电时间
电动玩具、随身听、MP3录音机、电动剃须刀、遥控器、BP机。(市场上新近推出的数码王碱性电池可适用于数码相机)
2、R6、R14、R20三种型号后加上S、C、P后均有三种类型。如R6有R6S、R6C、R6P三种。S表示为糊式电池、C表示为高容量纸板电池、P表示为高功率纸板电池。
3、S型糊式电池容量低,在电池使用末期,极易漏液,但价格便宜。
4、C型(高容量)电池适用于小电流放电方式,如电子钟等。
5、P型(高功率)电池放电容量较前两种均有较大的提高,该类电池耐漏液性能好,也适合大电流连续放电。
6、碱性电池适合大电流连续放电,具有耐漏液性能极好的特点。
1、选购有“国家免检”、“中国名牌”标志的电池产品和地方名牌电池产品,这一些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障。
2、根据用电器具的要求,选择适用的电池类型和规格尺寸,并根据用电器具耗电的大小和特点,购买适合用电器具的电池。
3、注意查看电池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买近期生产的电池(新电池),新电池性能好。
4、注意查看电池的外观,应选购包装精致、外观整洁、干净,无漏液迹象的电池。
5、注意电池的标志,电池商标上应标明生产厂名、电池极性、电池型号、标称电压、商标等;销售包装上(如2只热缩或4只热缩,或吊牌挂卡)应有中文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执行标准的编号。购买碱性锌锰电池时应看型号有无ALKALINE或LR字样。
6、由于电池中的汞对环境有害,为保护环境,在购买时应选用商标上标有“无汞”、“0%汞”、“不添加汞”字样的电池。
1、电器和电池接触件应清洁,必要时用湿布擦净,待干燥后按极性标示正确装入。装电池时看请极性(“+”和“-”)安装很重要,应按电器具说明书的要求安装使用推荐的电池;不按说明书要求,会导致器具故障,损坏用电器具和/或电池。
2、应同时更换一组电池中所有电池,新旧电池不要混用;同一种型号但不同电化学类型或牌号的电池不要混用,否则会使一组电池中的一些电池在使用中处于过放电状态,从而增加漏液的可能性。
3、不能通过加热或充电方式使一次性电池再生,否则有可能发生爆炸。
4、不能将电池短路,以免电池产生泄漏及产生的热量损坏绝缘外包装。
5、用电器具长期不用时应及时取出电池,使用后应关闭电源,以免使电池继续放电使其内部发生不利化学反应而导致泄漏。
6、废电池不要到处乱丢,尽可能与其它垃圾分开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