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16 03:37:01
   来源:理士DJW系列  
阅读数: 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65,371.5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1,088,177.50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6,670,000.00元。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锌锰电池又称干电池,是以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锌为负极材料,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在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方面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是国际标准化产品。由于具备价格便宜、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放电时间长、储存时间长,绿色环保等优点,锌锰电池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易耗品。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制造国和出口国,从我国电池出口市场来看,近年来,我国锌锰电池出口数量虽略有波动,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锌锰电池因其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碱性电池不含铅、汞、镉等重金属有害物质,对环境友好,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易耗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照明灯具、消费电子等领域。锌锰电池主要的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如下:

  玩具消费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儿童人数、国民受教育程度有较大关系。作为玩具产业起步较早的地区,北美和西欧的玩具市场已步入成熟,近年玩具零售额增速有所放缓但销售情况仍然保持稳定。同时,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实力逐步增强,玩具消费观念也从成熟的欧美地区逐步延伸至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庞大的儿童数量、较低的人均儿童玩具消费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使新兴玩具市场拥有较高的成长性,该市场也将成为全球玩具业未来重要的增长点。对于中国市场,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三胎政策的实行、新婴儿潮的到来、玩具产品的增多以及人们对玩具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锌锰电池在玩具市场上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锌锰电池是家用电器的重要电子配件,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电子消耗品,广泛应用于电视、空调、厨卫产品等家用电器。随着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家电行业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进而带动锌锰电池需求的增长。

  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诸如电子血压计、低频治疗仪、鼻炎治疗仪、家用血糖仪、电子体温计等产品,进一步小型化、便携化,以及随着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完善、普及以及居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增大,都将带动锌锰电池新的需求增长。

  目前全球已进入智能社会时代,智能家居行业的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发展程度也越来越高,其产品也明显的体现出人性化、生活化、简单化等特点。2021年市场景气度恢复,智能家居市场需求强劲。

  随着技术发展,电池的应用场景不再仅限于传统家用电器,可穿戴、物联网的发展,也将带来相应的更广泛的小型、微型一次消费电池的需求。

  锌锰电池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应用范围广泛,虽然专家们一直在努力探索更价廉物美的一次电池,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成功的迹象,可以预见,目前乃至较长时期内,尚无性价比更优的电池能取代锌锰电池。

  从增量市场来看,碱性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内阻低、单位质量电极活性物质容量高、续航时间长等优点,适合于大电流放电及需要更长时间放电的场合,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随着新兴小型消费电子(如:电子门锁、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电动美容仪等)的兴起,碱性电池作为小型消费电子设备的主要电源,呈现出稳健的增长。

  近年来,随着智能化社会的推荐,智能家居的发展推动了各种智能小型家用电器的普及,为碱性电池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同时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尤其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碱性电池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从环保方面看,经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改进,碱性电池已不含铅、汞、镉等重金属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产生伤害,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在目前的垃圾分类中,归置为其他垃圾。

  目前全球锌锰电池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品牌制造商、零售商以及贴牌制造商,各个企业所处产业链位置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锌锰电池行业的国际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竞争格局。从全球范围来看,锌锰电池市场主要由国际公司品牌商和国内优秀电池企业占据。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三大电池品牌金霸王、劲量、雷诺威依然在发达地区的中高端市场占据大量份额;日本主要电池厂商为松下、富士和东芝,其产品主要供应日本和东南亚地区。此外,一些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积极发展自有品牌电池,以贴牌方式将生产环节外包,依靠较强的销售渠道,获取品牌溢价。目前国内领先的锌锰电池企业已是国外品牌的重要制造服务商,一半以上国际市场份额的锌锰电池是由中国企业贴牌生产。

  在我国,锌锰电池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目前我国锌锰电池生产主要集中在南孚电池、宁波中银、长虹能源、野马电池、浙江恒威和力王股份等行业领先企业中,南孚电池主要以自有品牌在国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宁波中银、长虹能源、野马电池、浙江恒威和力王股份等企业主要以产品出口为主。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主要在碳性电池市场进行竞争,利润率较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统计信息中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代码C38)。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锌锰电池制造(C3844)。锌锰电池俗称干电池,是以二氧化锰为正极,锌为负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与其他一次电池相比,锌锰电池具有高功率、重负荷、放电性能好、电池容量高、储存寿命长、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小等优点。根据电解液和工艺的不同,锌锰电池主要分为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

  公司主要是做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包括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6F22系列碳性电池,大范围的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

  研发上,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坚持自主研发,凭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建立了面向市场需求和多部门、内外协同的研发模式。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构建了规范、标准、高效、持续的研发体系。公司成立以研究所为主导,技术部和工程部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研发架构。公司产品研发以项目为核心,在立项时一并考虑后续产品的开发、生产、原料采购、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在开发过程中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及时评审并做出决策。

  采购上,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铜针、锌筒等,公司采购主要采取的是“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业务员按采购计划和公司审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与供方签订合同或下订单实施采购。

  生产上,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对于国外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模式,生产部门依据订单情况决定安排经营生产计划,并利用ERP系统来进行物料需求计算,编制物料需求计划,交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对于国内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和备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公司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的订单组织生产,同时为满足国内自有品牌客户的市场需求,并结合历史销售情况设置安全库存,当库存产品低于安全库存时进行备货生产。

  销售上,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市场销售与国内市场销售,主要是通过直销方式来进行。国外市场销售主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制造商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贴牌销售,同时公司还有少量的自有品牌业务;国内市场销售主要以向电子设备制造商销售为主,另外存在少量的经销商销售、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销售、商超合作经营销售和电商业务。目前,在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的背景下,海外销售占比较高。

  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与性能以及较为健全的营销网络,使得公司产品销售遍布欧洲、北美洲、港澳台、亚洲、大洋洲、非洲、南美洲和国内的各个地区。一方面,公司通过参加国外的展销会、客户介绍等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在积极通过与国内知名品牌商合作,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的同时,逐渐完备销售网络,增强自有品牌在国内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市场。公司的市场营销渠道的拓展能力和品牌建设渠道的能力,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会随市场供求、汇率变动、产品品种和原材料市场行情报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公司凭借多年专注主营、深耕市场以及研发技术优势、产品结构优势、客户资源优势、规模优势和质量优势,产品的销售价格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也得以保持了合理的利润空间。报告期内,为应对原材料涨价风险,公司对不同型号电池有一定程度的提价。

  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外市场为主,并且主要以美元结算。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公司产品价格变更,还会造成出口结汇的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影响。在开展外销业务时,尽管公司已将预期的汇率变动作为报价测算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同时积极与客户沟通提高了人民币结算比例,但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动,公司可能面临由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较上期有所上升,对公司2022年业绩产生有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正向影响。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0,098,862.3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98,665,371.53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0.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834,945.42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9.7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87,935,898.4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189,882,307.7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1%。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124,982.82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1.7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督管理的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管理层进行授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管理层可根据真实的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做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一定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5号。根据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涉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6号。根据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一军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线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真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