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支撑乡镇和村庄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宅借款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关于借款购买住宅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不再区别首套、二套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一致为不低于15%。
在全国一致的最低首付款份额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依照因城施策准则,依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认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份额方针,并确认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份额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