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进出口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下称扣式电池)将于7月1日起施行汞含量专项检测。
此前,进出口扣式电池尚无汞含量限值国家规范,因而暂不施行汞含量检测,但有必要处理存案手续。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规范委联合发布《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约束要求》,该规范将于2010年7月1日施行,含汞量小于等于0.005毫克每克归于无汞电池,含汞量小于等于20毫克每克归于含汞电池,超出此规范限值归于不合格电池。
依据《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查验管理办法》规则:查验检疫组织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施存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准则,未经存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禁绝进口或出口。(杨斌) 《我国国门时报》